出口退稅是指ZF 為了鼓勵出口企業(yè)的出口力度,減輕出口負擔,而退還其在G 內生產環(huán)節(jié)和流動環(huán)節(jié)所花費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等。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能夠j 大地提高我G 出口商品在G 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促進了我G 對外貿易的增長,對G 家經濟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今天石家莊諾曼工商咨詢有限公司和大家分享一下我G 目前出口退稅的4個現狀。
一、出口退稅管理體系不健全
近幾年我G 的出口退稅政策不斷調整,相對于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G 的出口退稅管理體系仍舊不健全,它還是面臨著許多沒有解決的問題。出口退稅各部門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體系,彼此之間不能親密合作,在管理上存在著漏洞,這無疑給出口騙稅的行為找到了可乘之機,這方面還要加大管理力度。
二、出口退稅政策頻繁變動
從1985年起,到現在將近三十年的時間,我G 已經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出口退稅政策,但是由于受G 內外經濟政治形勢的影響,出口退稅政策變動頻繁。從1985年到1997年間,因為各種原因,有將近十余次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在1997年,為了抵抗亞洲金融危機,我G 出口退稅率再次作出調整;而在2008年,為了消除G 際金融危機而開始大幅調高出口退稅率。所有這些頻繁變動,都給出口的企業(yè)帶來諸多不利影響。
三、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不合理
主要負擔我G 出口退稅的,是中央和地方的相關部門。中央主要負責基數部分的出口退稅,而超出的部分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但是,由于我G 出口退稅的數額巨大,中央與地方和地方與出口企業(yè)之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矛盾,盡管從2004年起,中央承擔的出口退稅比率逐漸加大,但這筆數額巨大的開支還是讓地方有了沉重的負擔,因而地方與出口企業(yè)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大,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出口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而且對我G 的經濟發(fā)展j 為不利。
四、增值稅與出口退稅分享機制之間的矛盾
當前的現狀是,越來越多的出口企業(yè)在A地進行物品的采購,卻選擇交通更為便利的B地進行出口,這樣B地沒有獲得由于采購而增長的增值稅,反而要補貼出口退稅,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當地的財政負擔。由于出口企業(yè)采購地和出口地的不一致,導致出口地需要額外增加各種稅來保證本地的收入,這樣,不僅人為的增加了出口企業(yè)的成本,還削弱了其出口競爭力,不利于其在G 際市場的發(fā)揮。
從上面幾點可以看到,我G 的出口退稅政策還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很多的外貿出口企業(yè)在符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采取一些納稅上的技巧,充分利用相關的可以利用的優(yōu)惠政策,來減輕外貿企業(yè)出口的負擔,進而實現利益的更大化,更大可能的增強出口企業(yè)在G 外的市場競爭力,為我G 的經濟發(fā)展做出更突出的貢獻。更多出口退稅的問題,可以咨詢石家莊諾曼工商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