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G 內旅客運送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G 內旅客運送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變革有關方針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G 內旅客運送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定了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承受的勞務差遣職工產生的G 內旅客運送服務。
(二)交稅人購進G 內旅客運送服務,以獲得的增值稅電子一般F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一般F票上注明的購買方“稱號”“交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踐抵扣稅款的交稅人共同,不然不予抵扣。
(三)交稅人答應抵扣的G 內旅客運送服務進項稅額,是指交稅人2021年4月1日及今后實踐產生,并獲得合法有用增值稅扣稅憑據注明的或根據其核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F票或增值稅電子一般F票為增值稅扣稅憑據的,為2021年4月1日及今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F票或增值稅電子一般F票。
二、關于加計抵減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變革有關方針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方針適用所稱“銷售額”,包含交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交稅評價調整銷售額。其間,交稅申報銷售額包含一般計稅辦法銷售額,簡易計稅辦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F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交稅評價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價調整當期銷售額承認適用加計抵減方針;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方針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承認適用加計抵減方針。
(二)2021年3月31日前建立,且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間銷售額均為零的交稅人,以初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接連3個月的銷售額承認適用加計抵減方針。
2021年4月1日后建立,且自建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零的交稅人,以初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接連3個月的銷售額承認適用加計抵減方針。
(三)經財政部和G 家稅務總局或許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同意,實施匯總交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總機構本J 及其分支機構的算計銷售額,承認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加計抵減方針。
三、關于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自2021年6月1日起,契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清晰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方針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4號)規(guī)則的交稅人請求交還增量留抵稅額,應依照《G 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的規(guī)則辦理相關留抵退稅事務。《退(抵)稅請求表》(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修訂偏重新發(fā)布(附件1)。
四、關于運營期缺乏一個交稅期的小規(guī)模交稅人免稅方針適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以1個季度為交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交稅人,因在季度中心建立或注銷而導致當期實踐運營期缺乏1個季度,當期銷售額未超越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禛 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處理事項的公告》(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發(fā)布,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修正)第六條第(三)項一起廢止。
五、關于貨品運送業(yè)小規(guī)模交稅人請求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
適用《貨品運送業(yè)小規(guī)模交稅人請求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處理辦法》(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5號發(fā)布,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修正并發(fā)布)的增值稅交稅人、《G 家稅務總局關于展開互聯(lián)網物流渠道企業(yè)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試點工作的告訴》(稅總函〔2017〕579號)規(guī)則的互聯(lián)網物流渠道企業(yè)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并代理相牽涉稅事項的貨品運送業(yè)小規(guī)模交稅人,應契合以下條件:
提供公路貨品運送服務的(以4.5噸及以下一般貨運車輛從事一般路途貨品運送運營的在外),獲得《中華人民共和G 路途運送運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G 路途運送證》;提供內河貨品運送服務的,獲得《G 內水路運送運營許可證》和《船只經營運送證》。
六、關于運送工具鋪位承包和鋪位交換事務適用稅目
(一)在運送工具鋪位承包事務中,發(fā)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依照“交通運送服務”交納增值稅。承包方以其向托運人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依照“交通運送服務”交納增值稅。
運送工具鋪位承包事務,是指承包方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定運送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當承運人職責,然后以承包別人運送工具鋪位的辦法,托付發(fā)包方實踐完結相關運送服務的運營活動。
(二)在運送工具鋪位交換事務中,交換運送工具鋪位的兩邊均以各自換出運送工具鋪位承認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依照“交通運送服務”交納增值稅。
運送工具鋪位交換事務,是指交稅人之間簽定運送協(xié)議,在各自以承運人身份承包的運送事務中,相互使用對方交通運送工具的鋪位完結相關運送服務的運營活動。
七、關于修建服務分包款差額扣除
交稅人提供修建服務,依照規(guī)則答應從其獲得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付出給分包方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
八、關于撤銷修建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存案
提供修建服務的一般交稅人按規(guī)則適用或挑選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的,不再實施存案制。以下證明資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zhèn)錂z:
(一)為修建工程老項目提供的修建服務,留存《修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或修建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修建服務、以清包工辦法提供的修建服務,留存修建工程承包合同。
九、關于圍填海開發(fā)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交稅人以圍填海辦法獲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修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或修建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歸于房地產老項目,能夠挑選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交納增值稅。
十、關于限售股買入價的承認
(一)交稅人轉讓因一起實施股權分置變革和嚴重資產重組而初次揭露發(fā)行股票并上市構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依照“金融產品轉讓”交納增值稅。
(二)上市公司因實施嚴重資產重組屢次停牌的,《G 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發(fā)布,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修正)第五條第(三)項所稱的“股票停牌”,是指中G 證券監(jiān)督處理委員會就上市公司嚴重資產重組請求作出予以核準決議前的更終一次停牌。
十一、關于穩(wěn)妥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提供穩(wěn)妥服務的交稅人以什物賠付辦法承當機動車輛穩(wěn)妥職責的,自行向車輛修補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補勞務,其進項稅額能夠按規(guī)則從穩(wěn)妥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提供穩(wěn)妥服務的交稅人以現金賠付辦法承當機動車輛穩(wěn)妥職責的,將應交給被穩(wěn)妥人的賠償金直接付出給車輛修補勞務提供方,不歸于穩(wěn)妥公司購進車輛修補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穩(wěn)妥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交稅人提供的其他財產穩(wěn)妥服務,對比上述規(guī)則履行。
十二、關于餐飲服務稅目適用
交稅人現場制造食物并直接銷售給顧客,依照“餐飲服務”交納增值稅。
十三、關于開具原適用稅率F票
(一)自2021年9月20日起,交稅人需求經過增值稅F票處理體系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F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F票C諾 書》(附件2),辦理暫時開票權限。暫時開票權限有用期限為24小時,交稅人應在獲取暫時開票權限的規(guī)則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F票。
(二)交稅人辦理暫時開票權限,應保存買賣合同、紅字F票、收訖金錢證明等相關資料,以備檢驗。
(三)交稅人未按規(guī)則開具原適用稅率F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照現行有關規(guī)則進行處理。
十四、關于本公告的履行時間
本公告一 條、第二條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此前已產生未處理的事項,依照本公告履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敦浧愤\送業(yè)小規(guī)模交稅人請求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處理辦法》(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5號發(fā)布,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修正并發(fā)布)第二條第(二)項、《G 家稅務總局關于展開互聯(lián)網物流渠道企業(yè)代開增值稅專用F票試點工作的告訴》(稅總函〔2017〕579號)一 條第(二)項、《G 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修建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存案事項的公告》(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3號發(fā)布,G 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修正)自2021年10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